近日,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福中福社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导致一辆私家车车盖凹陷。社区积极介入,组织当事双方协商,涉事家庭主动赔偿受损车主。
当日上午,一住户家的小孩在窗边玩耍时,将一大团湿纸巾从家中抛下,直接砸中楼下私家车车前盖,导致车盖出现一处凹陷。车主发现后立即联系物业,经物业排查,锁定为二楼住户,该住户家长承认是其小孩的无意行为,并表示将积极配合处理此事。经社区调解,楼上住户提出赔偿7000元,私家车车主最终同意了这个赔偿方案。
目前,该家长已向车主致歉,同时对小孩进行批评教育,并承诺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
记者查询发现,不少小区此前还出现过高空抛“污”的情况。
1、前一段时间,上海松江区某小区53号楼多位业主反映说小区刚交付不到2年却已被高空抛物困扰许久。起初,楼上高抛的还只是烟头、香蕉皮、饭菜残渣等,没想到最近高抛竟然进一步升级。事发当日凌晨,楼上抛下了大量粪便...接到居民报警,警方协同物业到场排查,虽然小区监控齐全,不过受角度所限,未能找出高抛者。

高空抛"污"事发后大家本以为高抛者能够消停一段时间,谁想2天后的凌晨,对方又抛下了一盆不明液体。和此前一样,高抛行为大都发生在凌晨4点左右,白天则很少出现。社区民警联合居委、物业对3楼以上02室的业主进行了走访与普法教育,均未发现异常,也没有人承认高抛行为。
2、此前,有网友爆料称上海一小区内有人往楼下抛粪便,引发关注。居委会工作人员称,警方、居委会等部门人员上门调查此事,“我们已经上报了,要等刑侦的化验报告”。

楼上邻居疑抛粪便。图/受访者提供
童女士告诉记者,自从五年前搬到现在的小区后,楼上邻居一直往下抛物,“外卖盒、塑料袋、垃圾袋什么都扔。”她怀疑,之前在小区做卫生的阿姨与此事有关,因其被开除才会有报复邻居的行为,“她就住在我家楼上,专门招一些没素质的租客”。
童女士说,上周六她在自家阳台晾衣服时发现,窗户、晾衣竿上都有粪便的痕迹。其表示,她住在五楼,四楼的邻居因装了雨棚,所以没有受到影响。之后,她虽报了警但依然没有处理结果,“没处理,我把窗子关得紧紧的,怕有异味。”童女士说,她的诉求是希望对方赔礼道歉。
据其提供的2022年聊天截图显示,该楼栋不少住户在群里反映有人往楼下丢东西,有人称“走到阳台就感觉有臭味,在花盆外侧发现一坨类似大便的东西,真的恶心,麻烦楼上的人行行好。”
随后,记者致电香树丽舍居民委员会,其工作人员称昨晚警方、居委会等部门都上门调查此事,“我们已经上报了,要等刑侦的化验报告”。
高空坠物杀伤力有多大?
物体在下落的过程当中,万有引力会让它加速。楼层越高,它到达地面的时候速度会越大,这样会产生一个很大的动量。同时,与物体在相互作用的时候,作用的时间会非常短,通常小于0.1秒。
根据动量定理,冲击力跟动量的变化成正比,跟作用时间成反比,所以它下落的楼层越高,跟对面物体碰撞的时候所产生的冲击力就会越大。
生活中那些不起眼的物品,从高空中坠落极易造成惨剧的发生。以人们经常饮用的矿泉水为例,从15层抛下可砸破头骨,从25层抛下可致人死亡。

高空抛物行为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项下的一个独立罪名。
202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发布,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来审判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高空抛物行为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尚没有直接的规定,2024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已列入高空抛物行为,正在补全该领域的行政责任。
北京市帅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沈腾表示,高空抛物行为可能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高空抛物罪”。如果高空抛物的行为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高空抛物行为之所以受到刑法的严厉规制,是因为其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看似随意轻松的高空抛物,可能导致被伤害家庭的破碎。
如果不是故意抛物是否担责?沈腾说,如果抛物者疏忽大意,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然后砸伤人,该行为依然涉嫌过失犯罪,即出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与故意犯罪相较,过失犯罪主观恶性稍低,但鉴于高空抛物行为本身自带的高风险性与严重后果,法律亦不会轻纵。
沈腾表示,民事赔偿是高空抛物直接行为人对受害者承担的首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如果能够明确确定高空抛物的直接侵权人,该侵权人应当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直接责任。直接侵权人的责任是基于其过错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在确定赔偿范围时,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面赔偿。
他说,高空抛物涉及的民事责任还包括整栋楼的“兜底责任”的情形,如果不能确定直接侵权责任人,当不幸出现难以确定具体抛物者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整栋楼(除能确切证明自身绝无抛物可能性的住户)可能需要承担补偿责任。
为何高空抛物屡禁不止?
对于高空抛物行为,河南某小区物业负责人刘冰(化名)表示,物业常规做法是在小区张贴宣传单及在小区业主群里呼吁,具有一定效果。但是,由于高空抛物者本身道德意识、安全意识、法律意识较差,且抱有侥幸心理,因此暂未完全杜绝。
刘冰表示,他们希望能够通过补充技术手段,如安装高空抛物摄像头和防护网等,以便在发生高空抛物事件时,能够迅速锁定并追究具体侵害人的责任。对于一些老旧小区和低档小区,全部普及可能会有难度。此外,对高空抛物的重视程度也与不同物业方的认知程度也有关系。
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刘智(化名)表示,目前,相关法规中未明确规定物业必须安装高空监测摄像头。因此,在高空抛物发生时,较难找到责任主体,物业工作人员也无权强行进入居民家中。自从新规规定物业也要担责后,物业会增强责任意识,多一些防控措施。
沈腾认为,高空抛物屡禁不止的原因有多方面。首先,侵权人锁定之难。过往诸多高空抛物案例显示,明确具体侵权人仿若“大海捞针”。若事发地缺乏有效监控覆盖、周边无目击证人,在高楼众多住户的复杂环境里,受害者受伤瞬间自顾不暇,难以即刻追溯源头,警方在非刑事案件初期调查权限受限,难以及时全面入户排查,种种因素交织,使得锁定抛物者成了棘手难题,受害者追偿之路也因此布满荆棘,举步维艰。
沈腾还表示,责任顺位纷争不断,也是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在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时,责任顺位界定长期存在争议“泥潭”。过往类似案件屡现一审二审责任划分大反转情况,有的侧重物业担责,有的倾向业主分摊,标准模糊、摇摆不定。这既导致受害者求偿过程冗长、效率低下,又使得各方在履责时心存疑虑、相互推诿,严重阻碍高空抛物防范治理工作稳步推进。
中原治安研究中心教授崔向前表示,高空抛物是摆在大都市社会治安治理面前的一道难题。尽管高空抛物行为在2021年就已被纳入刑法,但公众对这一行为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依然认识不足。甚至,有些人认为高空抛物行为属于文明道德范畴的事情,很难与刑法相联系。
在他看来,对于高空抛物行为,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例时,会综合行为人的主观动机、抛物场所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据此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公民应当充分意识到这种行为的危害性,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仅自身要杜绝这种行为,更要共同努力抵制这种行为。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编辑 袁野 实习生 杨少帅 综合深圳晚报、人民日报、广州日报、环球时报、九派新闻、海报新闻、都市现场、央广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