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事故发生后, 当事人应当在发现事故后立即报警,并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及时纠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且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交通警察会指出违法行为并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同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也明确指出,如果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而是在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按照规定记录并决定是否受理。如果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制作受案登记表。
因此,为了确保事故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建议当事人在追尾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并保留好现场证据,以便警方能够更好地进行调查和定责。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时间限制,但越早报警越有利于事故的处理和证据的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