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有哪些权力

镇政府作为基层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拥有一定的行政权力,这些权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宅基地审批权

根据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权

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处罚权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赋予乡镇政府强制拆除权,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可以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制止非法占用土地职权

《土地管理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乡镇政府作为一级人民政府,具有该职责和权力。

行政处罚权

乡镇政府具有行政处罚的权力,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如查违建、监督村务等。

行政强制执行权

乡镇政府在一定条件下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例如对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拆除和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乡镇政府负责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本级人大决议和上级机关决定。

保护社会主义财产和公民合法财产

乡镇政府有责任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

乡镇政府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乡镇政府负责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各项事项。

综上所述,镇政府在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社会秩序维护等方面拥有广泛的行政权力,以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和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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