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报销的发票有哪些

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税收凭证。

发票与实际业务不一致

发票内容应与实际销售情况相符,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写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虚开发票或开具与实际商品不一致的发票不能报销。

发票项目名称笼统

发票项目名称如“食品”、“办公用品”等,如果没有具体明细,不能报销。必须详细列出商品或服务的种类和数量。

自制清单的发票

发票附带的清单必须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自行用A4纸打印的清单不能报销。

发票章盖不规范的发票

发票上盖章错误(盖财务章或公章)、盖章不清晰或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不能报销。

成品油发票问题

成品油发票上必须印有“成品油”字样,且必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没有“成品油”字样的发票、单位栏或数量栏填错的发票不能报销。

适用税率错误的发票

发票上税率栏选择错误的不能报销,例如销售货物开具了5%税率,但实际应开具13%税率的发票。

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

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必须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上。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不能报销。

虚假发票

包括完全虚开的发票、有交易但发票开具与实际不符的发票等,这些发票不能报销,并可能涉及法律责任。

补发发票

由于原发票遗失、销毁等原因补发的发票,不能作为报销使用。

废票

发票流出发票使用期限到期,或发票内容发生改变而失去原有价值的发票,不能报销。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防止虚报费用和税收违规行为。企业在日常财务工作中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所有发票符合税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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