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包括:
增值税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1%、5%或7%计算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
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月租金收入减除实际缴纳增值税额后,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建议
增值税:如果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建议月租金收入减除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后,再按10%的税率计算税额。
房产税:按4%的税率计算并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住房免征此税。
印花税:签订租赁合同时无需缴纳。
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租赁合同等有关资料,主动到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