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 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公司形式在法律上有以下特征:

股东人数的唯一性: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这个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法人资格: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法人,这意味着它可以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出资限制: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这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需要注意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不同,后者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并经营,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股东的责任限于其出资额。

综上所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具有独特法律地位的公司形式,它只允许有一个股东,并且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这种公司形式适合那些需要独立法人资格和有限责任保护的企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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