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年假怎么

离职时未休年假的处理方式如下:

折算未休年休假天数: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如果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则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对于折算后确认的未休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提前通知与协商:

劳动者辞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年假的安排时间。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安排年休假,劳动者同意放弃的,可要求支付三倍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建议

提前规划:劳动者在离职前应尽量安排休完未休的年假,以避免离职时因未休年假而产生经济补偿。

沟通协商:如果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年休假,应与用人单位充分沟通,了解相关补偿政策。

保留证据:在离职过程中,保留好相关的书面通知、年休假安排记录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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