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疑罪从无原则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保障人权:
疑罪从无原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体现,它保障了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权利,即在被证明有罪之前被视为无罪。
防止冤假错案:
该原则要求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法庭应当判定被告人无罪,从而避免因证据不足而导致的冤假错案。
维护司法公正:
疑罪从无原则确保了司法过程中对被告人的公正对待,防止了司法权力的滥用,维护了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平衡社会秩序与个体权利:
在保障社会秩序与个人自由、权利之间寻求平衡,既不过度限制个人权利,也不放纵犯罪行为。
体现法治文明:
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国家法治文明和进步的程度。
促进司法实践中的正确判断:
自由心证原则和证据规则为疑罪从无提供了理论支撑,帮助司法人员根据证据和案件事实做出合理判断。
适应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要求被告人在证明有罪之前享有无罪待遇,疑罪从无原则是在这一原则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当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罪时应采取的措施。
综上所述,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事司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体现了法治社会对公正、人权保障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