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失信多久撤销

个人征信失信的撤销时间主要取决于失信人员是否履行了相关法律义务或通过其他途径得到了法律认可的纠正。以下是具体的撤销时间规定:

自动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两年,自名单公布之日起计算。如果失信人在名单期限内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征信中心提供更新信息,征信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如果申请成功,将在3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提前删除

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延长解除期限

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纳入期限届满后解除

对于没有纳入期限的失信人员,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可以在纳入期满三个工作日内解除失信状态。

综上所述,个人征信失信的撤销时间一般为2年,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年,并且如果失信人员积极履行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也可以提前解除失信状态。

建议

失信人员应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早日解除失信状态。

如果失信人员有特殊情况或理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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