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的划分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隶属机关
交通执法队伍,全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队),隶属于市县的交通运输局。
交警,全称交通警察,分为交警总队、支队、大队,县区还有中队等,隶属于各级公安局。
单位性质
交通执法队伍基本上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属于事业参公单位。
工作划分
根据工作性质,交警可分为外勤和内勤。
根据工作属性,交警可分为高速交警和地方交警。
级别划分
级别从交管局(国家或省级以及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总队(省域)、支队(地市)、大队(区县)、中队(科股)、小队等逐级划分。
业务划分
交警的业务包括交通管理、事故处理、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当事人的具体行为及其对事故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程度。具体责任包括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其他分类
交警的工作人员还可以分为正式的人民警察、合同制的警务辅助人员(包括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以及交通协管员。
这些划分有助于明确交警的职责范围、组织结构和责任分配,确保交通管理的有效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