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所得。
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
个人福利费。
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
误餐补助。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工资薪金所得。
救济补助金。
这些项目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确定,免征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税法可能会有更新和变化,建议在具体操作时咨询最新的税务法规或专业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