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昌进行涉外离婚,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办理机构
涉外协议离婚应在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条件
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办理材料
国内一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携带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华侨、外国人:携带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还需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办完离婚登记后,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出示证件。
填写《离婚协议书》。
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审查。
发证。
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一方不能回国,可以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并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如果双方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国内一方可以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提交结婚证、公证书、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材料(护照、结婚登记时填写的申报表等)及相关证据材料。
注意事项
如果双方能达成合意,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可以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如果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可以通过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通过以上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可以在南昌完成涉外离婚的程序。建议在此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所有手续和文件符合法律规定,顺利完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