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的土地分配办法是 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具体地,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
此外,关于离婚后土地的分配,通常情况下,夫妻关系合法期间取得的土地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但具体处理方式还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所述,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农村土地分配依据的原则主要包括农民集体所有权、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以及平等享有土地权益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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