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外地协助调查的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几点:
排除人情干扰和地方保护主义
被调查对象在当地可能拥有广泛的人际关系网,可能会对案件的调查产生干扰。
个别地方可能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可能会对调查工作进行阻碍或干扰。
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不同地区的纪委在办案力量、专业能力、资源配置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指定异地调查可以充分利用其他地区的优势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某些地区的纪委可能由于案件数量较多、工作任务繁重,难以对特定案件投入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将案件指定到其他地区进行调查,可以减轻原管辖地纪委的工作负担。
突破案件调查的瓶颈和阻力
原管辖地的纪委在调查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阻力和困难,如被调查对象的不配合、相关证据难以获取、调查线索中断等,指定异地调查可以打破这些瓶颈,为案件的调查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如果某个案件涉及多个地区,或者被调查对象的行为在不同地区均有发生,指定异地调查可以更好地协调各地区的调查工作,整合相关线索和证据,便于全面、深入地了解案件的全貌,从而更有效地进行调查和处理。
法律程序的要求
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你到派出所,不属于传唤,因为传唤只有口头与书面两种,口头传唤仅限于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其他都应当适用书面传唤。
你到所后属于自动投案描述情况,即便最后发现你不涉嫌违法,公安机关也可以以你自动到案为由,规避自己的责任风险。
综上所述,到外地协助调查主要是为了排除干扰、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突破调查瓶颈,并符合法律程序的要求。如果你收到通知,建议积极配合调查,明确自己的身份和调查内容,并做好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