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前有哪些注意事项?
1、禁止进食:体检前一天一般需要空腹8-10小时,不能进食,也不能喝水,才能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尤其是血液检查和尿液检查的结果。
2、避开月经期:如果是女性体检,往往需要避开月经期,方便进行妇科检查。另外,也可避免因抽血引起的贫血、低血糖等。
3、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通常需要避免剧烈运动,适当休息,防止血液和体液的成分发生改变,影响检查的结果。
4、保证饮食清淡:建议在体检前三天尽量保证饮食清淡,不要食用过于油腻、辛辣刺激性的食物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5、根据需要体检的项目,咨询医生是否有其他特殊注意事项。
对离职体检的职业病报告不认可,可以要求单位再安排体检吗?
体检有争议时,劳动者可以提出,单位应该配合解决。可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
体检相当于筛查,怀疑有职业病的,才走职业病诊断程序,但是在体检时就有异议的地方,在体检时就应该解决。如果不解决,直接去申请职业病诊断,一样需要用人单位配合并承担相应的患用。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情况书面告知劳动者。
第十八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企业年度职业病体检报告要送卫健委吗?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第三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职业病体检需要什么资质?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
第五条 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七)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备案时,应当提交证明其符合以上条件的有关资料。
职业病类体检有哪些项目?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
(一)接触粉尘类;
(二)接触化学因素类;
(三)接触物理因素类;
(四)接触生物因素类;
(五)接触放射因素类;
(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备案的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执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235)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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