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代物清偿

代物清偿是指 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从而使债消灭的现象。以下属于代物清偿的情形:

原债权债务存在:

代物清偿的前提是原债权债务关系必须存在,无论是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还是侵权行为之债。

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

债务人必须以与原定给付不同的其他给付来履行债务,如以大米代替玉米,以牛代替马等。

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代物清偿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合意,仅一方的意思表示无法成立代物清偿。

受领人现实受领:

债权人必须现实地受领债务人所提供的替代给付,代物清偿合同才生效。

债的消灭:

代物清偿一旦完成,原债务即告消灭,债权人不能再请求债务人履行原定给付,而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替代给付。

实践性合同:

代物清偿协议一般为实践性合同,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自实际履行时生效。

债的更新与代物清偿的区别:

债的更新涉及新债的产生和原债的消灭,而代物清偿仅涉及债的履行标的的变更,不涉及新债的产生。

综上所述,代物清偿是一种重要的债务清偿方式,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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