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大队关押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性质及具体情况。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一般情况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治安拘留的最高期限为15天。
特殊情况
对于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0天。
特殊情况下的拘留期限延长需要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且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
传唤时间
传唤的最长时间为24小时。
拘留后逮捕程序
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应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至四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申请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超期羁押赔偿
若公安机关超期羁押,则超期部分应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经济大队关押的时间一般为37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4天(30天延长加14天)。传唤时间最长为24小时。若存在超期羁押,当事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