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留置人员的一般留置期限为 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因此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具体规定如下:
一般情况: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这是为了在合理时间内完成调查等相关工作,同时也避免过长时间限制被留置人的人身自由。
特殊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如案件情况复杂、可能逃跑、自杀、串供或伪造证据等,可以延长一次留置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延长留置时间需要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通知家属: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除非有碍调查的情形。
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对留置措施的具体实施和限制有详细规定。
综上所述,被留置人员的一般留置期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总时长不超过六个月。在实际操作中,留置时间通常不会超过一个月,许多人在此期间就会交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