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留部队是指 因特定原因未办理离队手续而滞留在部队的军人。这些原因可能包括:
已列入部队移交安置计划但尚未顺利移交:
有些军人虽然已经计划转业或复员,但由于各种原因,如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地方安置问题等,未能在当年或连续多年离队。
服役期间患病治疗未终结仍需继续留队治疗:
有些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需要继续治疗,因此未能及时办理离队手续。
其他特殊原因:
例如,因军队编制员额缩减、个人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继续留队的军人。
滞留部队的人员在待遇方面有一些特殊规定:
军龄计算:
士官的军龄计算至下达退役命令时截止,滞留期间的时间不算作军龄。
工资待遇:
滞留部队的人员仍然享受部队的工资待遇,但不会增加军龄或工资档次。同时,他们可以按照现行的医疗保障体系享受医疗待遇,并享受探亲休假等权利。
社会保险:
滞留部队的军人需要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他们的服役年限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多算10年。
处理方式:
对于因组织原因或地方安置不当尚未离队的转业干部,经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以在第二年重新列入移交安置计划,并可选择计划分配或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
建议滞留部队的军人在办理离队手续时,及时与当地安置部门或部队政治机关沟通,了解相关政策,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