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劳动能力但拒绝劳动:
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因懒惰而致贫的。
法定赡养义务人有赡养能力者:
若家庭成员的法定赡养义务人具备赡养能力,则申请人将不再符合低保条件。
因不良嗜好致贫者:
因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收入超标者:
申报的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高消费人群:
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人群。
拥有多套房产者:
拥有两套以上房屋,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当地最低保障住房面积3倍的家庭。
商业投资者:
拥有商业门面、店铺或注册有公司、企业等人群,本人及家人不再享受低保。
关系户、人情户:
经查证或举报属于“关系保”、“骗保”、“私占保”的,将永久失去低保资格。
有违法犯罪记录者:
有过前科、触犯法律的人群,也将被取消低保资格。
财产超标者:
家庭拥有的存款、证券等财产是当地最低收入标准16倍以上的。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汽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和大型农机具的。
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
自费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
拥有的私有住房总计达到两套及以上的(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除外)。
有其它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的。
人均货币财产总额超过16560元的。
家庭人均收入在扣除刚性支出后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520元的。
具备劳动能力但无故闲置承包土地的。
有就业能力但未就业且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相关部门介绍的工作的。
属于各类服刑期内的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