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应当予以逮捕: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其犯有罪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根据犯罪情节和后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有逮捕必要: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较缓和的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的风险、可能毁灭或伪造证据、可能对被害人或证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逃跑等。
违反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规定:
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此外,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或者曾经故意犯罪、身份不明的,也应当予以逮捕。
逮捕的实施程序包括:
逮捕必须经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签名或按手印。
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逮捕时,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配合。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逮捕程序,确保逮捕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