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机关可以搜身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权进行搜身的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以下是具体的搜查规定:

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可以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

在执行搜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搜身时必须遵守性别隔离原则,即男搜男身,女搜女身,并且不得以有损人格尊严的方式进行检查。

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

在进行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

搜查女性身体时,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紧急情况

在执行逮捕、拘留时,如遇有紧急情况(如可能随身携带凶器、隐藏危险物品、隐匿犯罪证据等),可以不用搜查证进行搜查。

非法搜查是违法的行为,任何无权进行搜身的机关或个人擅自对他人进行搜身,可能构成非法搜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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