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是指 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当接受履行的地点。具体履行地点的确定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 :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则该地点即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给付货币: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约定不明确,且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则合同履行地为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
交付不动产: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约定不明确,且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则合同履行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其他标的: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约定不明确,且争议标的为其他类型的标的(如货物、劳务等),则合同履行地为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
对于即时结清的合同,合同履行地为交易行为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则合同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规定:
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则合同履行地为合同订立时出卖人的营业地。
这些规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合同法》以及《民法典》中均有明确规定,确保了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履行地点,以减少纠纷的发生。如果合同履行地存在争议,可以根据上述规则进行判断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