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怎么认定

违建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步骤和依据。以下是违建认定的基本流程和要点:

立案调查

执法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或自行发现疑似违法建筑后,会在规定时间内立案,并组织执法人员实地调查取证。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要出示执法证件,对违法建筑的地理位置、面积、结构、修建时间等进行记录,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手续,制作询问笔录,并对调查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取证与审查

执法人员需要全面收集证据,包括建筑图纸、规划许可、建设时间等,以全面评估建筑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此外,还要核实建筑所占用的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是否存在非法占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公共绿化用地等情况。

认定程序

规划部门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建筑是否属于违法建筑进行认定。认定过程中,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如果认定为违法建筑,相关部门会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处理决定,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作出限期拆除的通知

如果当事人未申请听证,或通过听证程序被拆迁人的申辩事实、理由不成立,就要对建筑作出处罚决定,向被拆迁人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更改。决定书中要说明享有的救济权利。

催告履行与拆除决定

如果拆迁户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后没有履行决定书义务不自行拆除的,认定机关开始进行催告程序,目的是让拆迁户尽快履行决定书自行拆除,并向拆迁户下达《催告书》。如果经过催告程序之后,拆迁户仍然不履行的,认定机关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并依据法定程序组织力量进行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违建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标准包括: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乡村规划许可证)而擅自施工建设的。

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乡村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时限不拆除的。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在农用地、林业用地等非建设用地上建设的。

非法转让、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土地进行建设的。

无法提供职能部门或住建局出具的其它准许动工建设书面材料的。

违反法律、法规其它有关规定的。

总结:

违建的认定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查、认定程序、作出限期拆除通知、催告履行和拆除决定等步骤。认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建筑物的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情况、建设内容等因素,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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