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立案的程序和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报案
首先,必须有人(当事人或其他知情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是立案程序的起点。
审查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以判断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
如果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将正式立案侦查。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刑事案件才会被立案侦查,民事纠纷和治安案件一般只会留存案底,不会进入立案程序。
侦查
立案后,公安机关将开展侦查工作,收集证据,查明案情。
撤销立案
当案件侦查完毕,或者发现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等其他情况时,公安机关将依法撤销立案。
刑事案件立案的具体流程
立案来源
刑事案件立案首先需要明确的立案来源,这可能包括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等。
确定管辖权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需要确定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如果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需要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机关。
审查与决定
刑侦部门受理案件后,会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批准后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立案通知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于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后,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以上是刑侦立案的基本程序和步骤,具体操作中还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