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买断的计税方式主要涉及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处理。以下是具体的计税方法:
所得税处理
收入确认
如果委托方与购买方直接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且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确认收入。
如果委托方、受托方和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同样按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确认收入。
如果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格,或者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则应按买断价格确认收入。
成本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应税收入 - 应税成本 - 税金 - 销售费用。
增值税处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能是收到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或者开具发票的当天。
对于委托代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如果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则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发票开具
一般情况下,委托方按照协议价向受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受托方再按照同一协议价向消费者开具增值税发票。
受托方按照收取的手续费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示例
以房地产企业的视同买断销售为例,假设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房,协议单价为10000元/平方米,乙公司实际销售价格为11000元/平方米。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销售清单时,按实际销售价格11000元/平方米确认收入,并计算所得税。
增值税方面,甲公司按协议价10000元/平方米开具增值税发票,乙公司按实际销售价格11000元/平方米向消费者开具增值税发票。
请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上述示例中的数字和细节。需要注意的是,税法规定可能会有更新,具体操作时应参考最新的税法规定和相关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