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发票不能报销的原因通常与税务政策的变更有关。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几点可能是地税发票不能报销的原因:
营改增政策实施:
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实施了营改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根据该政策,原地税监制的发票在三个月的过渡期后不再有效,因此,2016年6月30日之后开具的地税发票不再被接受用于报销。
系统变更或调试:
有时,地税系统的变更或调试可能导致报税出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应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以获得帮助和解决方案。
发票类型和适用范围:
地税发票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无法用于报销,例如涉及不动产出售(出租)的交易,超出此范围,地税局不能代开增值税发票。
发票有效性:
如果发票是在规定日期之后开具的,根据规定,这些发票将不予报销,纳税人需要要求开票单位开具国税局印发的增值税发票。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具体政策可能有所更新或变动。建议联系当地税务机关或财务部门获取最新的税务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