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黑帮成员的判决结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具体判罚如下: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对组织者、领导者,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对积极参加者,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对其他参加者,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此外,若存在以下情节,判决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
如果成员在组织中起到重要作用或主观恶性较大,可能会被判处更长的有期徒刑。
如果成员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能会减轻处罚。
对于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成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情况,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或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黑帮成员的判决结果主要根据其在组织中的角色、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对于严重犯罪的首脑和骨干成员,法律会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