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什么结案

结案方式主要 存在以下几种

判决:

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一方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调解:

原、被告双方经法院调解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该调解书同样具备执行效力。

撤诉:

原告依法撤回起诉。

执行完毕: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或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

终结执行:

申请人撤销申请或者是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销案:

移送管辖执行的案件,或被执行人提出管辖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或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

不予执行:

法律明确规定不予执行的情形。

驳回申请:

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驳回申请。

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可以选择适当的结案方式。例如,交通事故案件可以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执行后结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院判决书生效为准。在刑事案件中,侦查终结后,案件可能以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公安局撤销案件或不立案决定等方式结案。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案件性质、当事人意愿及法律规定,选择最合适的结案方式,以确保案件合法、有效地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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