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提交什么证据

在庭审中,可以提交以下证据:

书证:

包括合同、借据、公证书、发票、日记、情书等书面材料,用以证明案件相关事实。

物证:

例如凶器、被偷的包等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证人证言:

证人的陈述可以作为证据,但需选择无利害关系的证人,并确保其能出庭作证。

视听资料:

包括视频、录音等,可以直观证明事情真相。

电子数据:

如聊天记录、邮件等网络数据,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鉴定意见:

由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用以证明某些专业性问题。

勘验笔录:

法院对现场进行勘验后所作的记录,用以证明勘验时的情况。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如身份证、结婚证等,用以确认当事人的身份和诉讼资格。

授权委托书:

如果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起诉状:

详细列出诉讼请求和证据材料,以及证据的相关出处和来源。

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如分居协议、通信记录、共同财产证明等。

在提交证据时,需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格式提交。对于重要证据,建议进行拍照、录像和封存,以确保证据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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