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中,可以提交以下证据:
书证:
包括合同、借据、公证书、发票、日记、情书等书面材料,用以证明案件相关事实。
物证:
例如凶器、被偷的包等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证人证言:
证人的陈述可以作为证据,但需选择无利害关系的证人,并确保其能出庭作证。
视听资料:
包括视频、录音等,可以直观证明事情真相。
电子数据:
如聊天记录、邮件等网络数据,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鉴定意见:
由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用以证明某些专业性问题。
勘验笔录:
法院对现场进行勘验后所作的记录,用以证明勘验时的情况。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如身份证、结婚证等,用以确认当事人的身份和诉讼资格。
授权委托书:
如果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起诉状:
详细列出诉讼请求和证据材料,以及证据的相关出处和来源。
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如分居协议、通信记录、共同财产证明等。
在提交证据时,需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格式提交。对于重要证据,建议进行拍照、录像和封存,以确保证据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