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有哪些规定

冻结财产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冻结目的和范围

冻结财产通常是为了保证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得以清偿。

冻结的财产范围包括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

冻结的数额不得超过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冻结实施主体

冻结存款、汇款等操作应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

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

冻结程序

冻结前应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制作现场笔录。

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

冻结期限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通常不得超过六个月。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续行冻结期限不得超过原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冻结解除条件

冻结期限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财产被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存在特定情形(如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等)时,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物品和生活费用。

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未公开的发明或未发表的著作。

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以上规定根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制定。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实施时还需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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