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名称预先核准
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提交材料包括: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交设立登记材料
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
提交材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公司章程、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需提交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缴纳出资
发起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发起人协议,并缴纳出资认购股份。
发起设立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募集设立的股份,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
选举公司机关成员
发起人缴纳出资后,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
召开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讨论通过公司章程等。
申请设立登记
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所必需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提交材料包括:《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等。
领取营业执照
工商机关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颁发营业执照。
领取营业执照后,公司凭此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总结: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经过名称预先核准、提交设立登记材料、缴纳出资、选举公司机关成员、申请设立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等步骤。整个流程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文件和信息符合法定要求。建议在设立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或会计师,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并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