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债务是指政府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承担的债务,不依赖于任何特定事件的发生,并且可以根据特定因素进行预测和控制。根据提供的信息,直接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政府债券:
包括中央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
上级财政转贷债务:
包括外债转贷、国债转贷、农业综合开发借款等,其中投入无收益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且全部以财政性资金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
政府部门和机构拖欠的债务:
如拖欠工程款等。
经费补助事业单位举借的债务:
已明确由财政性资金直接偿还的债务。
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债务:
已明确由财政性资金直接偿还的债务。
欠发工资形成的债务:
由于财政困难,行政事业单位可能拖欠职工工资。
粮食收购和流通中的亏损挂账:
长期粮价倒挂等政策性因素造成的亏损。
乡镇财政债务:
农村税费改革前,多数乡镇存在债务问题。
社会保障资金缺口所形成的债务: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形成,养老保险资金缺口问题日益严重。
失业救济的负担:
政府为应对失业问题所提供的救济金。
这些债务通常在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列出,并且是可以根据某些特定的因素来预测和控制的。需要注意的是,直接债务与或有债务(政府可能需要承担,但依赖于特定事件的债务)和政府担保债务(政府为其他实体债务提供的担保)是不同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