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法的主要机构包括:
公安机关
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包括各级公安机关,如公安部、省公安厅、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等。
刑事侦查部门是打击刑事犯罪的专职部门,负责立案、调查询问、刑事鉴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讯问犯罪嫌疑人、现场勘验、检查、执行搜查、扣押物品、通缉令等。
检察院
负责监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有权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并派人出庭支持公诉。
人民法院
负责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决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适用刑罚及具体刑罚。
在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法院有权决定适用何种刑罚,并对判决或裁定生效后的执行进行监督。
监狱
负责执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未成年犯管教所
负责执行被判处拘役的未成年犯罪分子,以及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
社区矫正机构
负责对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罪犯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司法行政机关
负责对刑事管制罪犯的日常管理和监督,通过定期走访、思想教育等方式确保罪犯遵守管制规定。
这些机构在刑事执法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刑事犯罪的打击与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