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鉴定通常由 环保部门负责,但具体职责可能因地区和噪音类型而异。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职责划分:
环保部门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环保部门负责全国或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环保部门会根据噪声的来源和性质,对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
城市管理部门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公共场所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的噪声,以及临街商业门店使用音响产生的噪声。
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负责除环保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管理的噪声之外的社会生活噪声和车辆产生的噪声。
对于涉及工业企业等产生的噪音,环保部门会进行监测和评估,并依法要求企业采取措施进行降噪处理。
法院
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则需要由相关部门对楼上传出的“音乐”噪音做出鉴定,证明噪音的确影响到了相邻的正常生活。
建议
居民:遇到噪音扰民问题,可以先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如果问题涉及公共场所或商业活动,也可以联系城市管理部门。对于室内装修等噪音,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
企业:工业企业等产生噪音的,应遵守环保法规,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明确噪音鉴定的主要责任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诉或咨询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