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认为评估价过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提出异议
对评估价格提出异议,并书面报告给执行法院,附上相关证明房屋价格的资料。法院审核后,若确实价格偏低,可以将评估报告发回评估公司要求重新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评估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如果复核结果仍然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向当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申请鉴定
如果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当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进行鉴定。如果对评估专家委员的鉴定结果仍有异议,被征收人可以立即走法律途径维权。
走法律途径维权
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仍有异议,并且对复核结果和鉴定结果也不满意,可以选择走法律途径维权。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征收部门一般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如果被征收人在一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征收方就可以申请合法的司法强拆了。
收集证据
及时收集加盖公章的入户调查单等证据,明确房屋的实际建筑情况,以便在评估阶段和后续维权中提供支持。
参与听证和异议
在房屋评估阶段,有权选定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也可以申请专家鉴定。
注意复议期限和诉讼期限
复议期限60天,诉讼期6个月。注意在期限内进行复议和诉讼,以保障自身权益。
与评估公司沟通
首先可以与评估公司对话,讨论评估价过低的原因,看是否可以通过沟通提高评估价。如果评估公司存在失误,可以提出改进意见或要求重新评估。
寻求第二个评估专家的帮助
如果认为第一家评估公司提供的价格过低,可以请第二家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以了解房屋的真实价值和市场价值。
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担心评估价过低的问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律师可以帮助了解相关法律,并在与政府所有权征收谈判时维护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获得合理的征收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