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 十二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和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具体而言,取保候审的期限从取保候审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案件已经办结,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及时与执行机关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并根据需要办理相关的解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