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疫情期间,员工工资的计算主要依据以下原则和政策:
劳动合同约定 :工资标准由公司制定,但不得低于本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待遇。工资支付周期
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
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加班工资
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工作且不能补休: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特定人群工资支付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其他防疫工作者:根据相关通知,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300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200元。
生活费标准: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稳岗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灵活工作方式:
企业安排职工通过远程办公、“互联网+”等灵活工作方式完成工作任务,对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疫情期间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减轻企业因疫情带来的经营压力。建议企业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态,并与职工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合法合规地处理工资支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