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如何修改刑法

国家修改刑法的过程通常遵循以下法定程序:

草案提交

根据《立法法》,刑法修改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由常务委员会或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审议

有权审议的国家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负责审议。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时,提案人应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相关机关和组织应派人介绍情况。

表决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表决稿。

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需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公布

此外,刑法修订的形式包括全面修改、部分修改,具体形式有刑法典修改、单行刑法修改和附属刑法修改。修订内容涵盖废止型修改、修订型修改和补充型修改。刑法修正案是主要的修改方式,但并非唯一途径,特别是对于行政犯,更应采取附属刑法的立法与修改形式。

近年来,我国刑法修改的重点包括:

完善反腐败相关规定。

强化对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安全生产犯罪、金融犯罪、信息网络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

加强民生领域的刑法保护,如生态环境犯罪、食品药品犯罪、侵犯妇女和儿童权益犯罪等。

在总则方面,减少死刑罪名,对死刑相关的刑罚制度作出重大修改,调整刑罚结构。

具体到某次刑法修正案,例如《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涉及的内容包括:

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

完善惩治食品药品犯罪规定。

完善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规定。

加强企业产权刑法保护。

强化公共卫生刑事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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