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交税多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劳务合同中的劳务报酬适用的是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这意味着,随着收入的增加,税率也会相应提高,从而导致税负增加。
综合所得计税:
劳务合同所产生的所得被视为综合所得,与工资薪金等一同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由于综合所得通常包括多种收入来源,因此税率也相对较高。
缺乏固定扣除项目和福利保障:
劳务报酬所得通常不具有固定的扣除项目和福利保障,不像企业员工可以享受一些税前扣除和福利政策,这也导致了其税负相对较重。
较高的起征点:
尽管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经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但对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800元的部分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高达20%。
税收政策的调整:
早期的税收政策可能没有充分考虑到自由职业者和劳务报酬的普遍性,导致这部分收入被从重征收。此外,过去可能存在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应税所得率也增加了劳务报酬的税负。
高收入人群的避税行为:
由于劳务报酬的税率较高,一些高收入人群可能会选择违规改变收入性质,以降低税负。例如,将劳务报酬转化为经营所得,从而享受较低的税率。
综上所述,劳务合同交税多主要是由于适用较高的超额累进税率、缺乏固定扣除项目和福利保障、税收政策的不完善以及高收入人群的避税行为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