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征地是一个涉及法律程序和社会稳定的复杂过程,以下是一个详细的步骤说明:
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拟申请征收土地时,必须核查征收情形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符合规定的,应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目的、土地现状调查安排等,并确保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对拟征收土地进行详细调查,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
调查结果需公布,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地上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对拟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用地单位提出申请
用地单位需提出用地申请,并由国土资源局同意。随后,用地单位需缴纳各项审批费用,并持审批文件向国土资源局提出正式申请。
拟定并审批征用土地方案
国土资源局根据用地单位申请和调查结果,拟定征用土地的方案,并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