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对于雇佣未成年人的处罚标准如下:
单位使用童工
每使用一名童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处以每月5000元的罚款。
若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将依法从重处罚。
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罚款金额可提高至每月1万元,并可能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介绍未成年人就业
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处以每介绍一人5000元的罚款。
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可能会被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
录用登记材料问题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处以1万元的罚款。
以上信息基于发布时间较近的法律规定,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