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活动通常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步骤和手段,以掩饰、隐瞒非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洗钱手段和所需条件:
现金手段
现金偷运:将大量现金偷运到监管宽松的国家和地区,或将小面额纸币换成大面额钞票以减少体积,方便运输。
贸易手段
虚假交易:通过虚构贸易背景或夸大交易金额,将非法资金注入经济循环中。
循环交易:通过多次转账和交易,使非法资金在不同账户间流动,掩盖其来源。
金融手段
利用银行账户:提供银行账户协助转移资金,将非法资金注入或转移出。
投资洗钱:通过购买资产(如房产、股票、债券等)或进行其他投资活动,将非法资金合法化。
票据交换:利用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进行资金转移,掩盖非法资金的来源。
其他手段
虚假公司:成立空壳公司或利用已有公司进行洗钱活动,通过公司间的交易转移资金。
复杂的金融操作:通过复杂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保险理赔等手段洗钱。
洗钱证据
资金交易异常:账户短期内大量资金进出且与合法收入来源不匹配,资金流向繁杂。
交易主体证据:相关人员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却进行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证据,如通讯记录。
作案工具:用于洗钱的工具(如银行卡、结算工具、印章、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及照片。
涉案财物:不动产、准不动产、动产、财产性收益等及照片。
书证:银行账户交易详情、资金进出流水账、记账凭证、关联账户的资金进出记录、涉案单位的账本、会计凭证等。
证人证言:上游犯罪人员的违法犯罪情况、与洗钱犯之间的关系、协调沟通的详细信息、洗钱罪犯对上游犯罪行为的了解程度等。
法律条件
上游犯罪:洗钱的上游犯罪必须是法定的罪名,如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洗钱行为:必须存在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情节严重:洗钱行为需要达到情节严重,需要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洗钱活动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工具,并且需要大量的证据来支持其行为的合法性和掩饰其非法性。警方在调查洗钱案件时,会综合考虑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多种证据,以确保案件的顺利侦破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