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在医院结算流程通常如下:
就医
工伤职工应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工伤认定
出院后,工伤职工需携带相关资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身份证、市民卡或电子社保卡等)前往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费用结算
工伤职工在出院时,可以使用IC卡或市民卡(或电子社保卡)在医院直接结算费用。
结算时,医院会先行垫付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由医院与用人单位或个人直接结算。
对于未及时进行工伤认定或认定书未下发的工伤职工,可以在医院挂账,待工伤认定书下发后,再回医院进行联网结算。
注意事项
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时,需确保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对于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存在其他特定情况的工伤事故,可能不适用联网结算。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和流程进行操作,并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医院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