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赠予的举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书面赠与合同
如果赠与人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该合同可以作为直接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公证赠与合同
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可以增加其法律效力,作为证明赠予行为合法有效的证据。
其他证据
如果有录音、录像或其他形式的口头赠与证明,可以作为补充证据。
见证人的证词也可以作为证据,证明赠予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财产权属证明
提供赠与财产的权属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以证实财产属于赠与人所有。
当事人行为能力证明
证明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确保赠与行为有效。
公益性质赠与
如果赠与具有公益性质,如救灾、扶贫、助残等,根据《民法典》规定,这类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确保所有证据都是合法取得的,并符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便在必要时能够在法律程序中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公证不是生前赠予有效的必要条件,但公证可以降低纠纷风险并增强证据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