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符合什么条件是什么

立案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已有证据材料证明有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发生,包括预备犯罪、犯罪实施中、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各种形态。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但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例如,14岁以下未成年人等无责任能力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或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实施的行为,都不应立案。

属于管辖范围:

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能立案。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和公安部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管辖在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内部有一定的职能分工,同时在公安内部也有地域和级别管辖的规定,因此,各公安机关之间,只能在自身管辖权限范围内才享有立案的权力,超出管辖范围,则需要移送相关机关或按规定程序报批,请求指定管辖。

综上所述,立案必须同时满足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和属于管辖范围这三个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案件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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