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的通知从法律效力层面讲, 属于行政规章。具体来说,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均属于行政规章范畴。
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具有法律效力,而政府部门发的通知一般不是法律,但也要区分情况,比如国务院的部门发布的通知则属于行政规章(广义的法律)。
因此,部委的通知作为行政规章,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并在行政管理和执行中起到重要作用。不过,具体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还需结合通知的内容和发布机构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