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起诉权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故意超越其权限范围,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由多种原因引起,主要包括:
制度不完善:
现行法律制度对滥用起诉权行为的制约手段不足,导致滥用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制裁。
当事人的不良动机:
当事人可能出于恶意或其他不合法动机,利用法律赋予的起诉权进行恶意行使。
法庭外因素干扰:
包括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形成、道德观念缺失、自我约束和管理能力不足等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导致个人或组织在面临纠纷时选择通过法律途径以外的手段寻求公平。
解决民事纠纷的纠缠诉讼:
一些当事人可能希望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民事纠纷,扭曲公法基本格局,造成“公器私用”的现象。
诈欺性诉讼:
原告可能基于捏造的事实和伪造的证据提起诉讼,目的在于损害被告的民事权益,同时损害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为了防范滥用起诉权,需要从完善立法、强化司法审查、建立侵权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入手。这些措施有助于维护法治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