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传讯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通知诉讼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等)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到达案件所采取的一种措施。这种措施不是强制性的,但当事人必须遵守传唤通知,并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
传唤的对象主要是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书面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和拘传持续的时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1. 传唤和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 如果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依法传讯是司法程序中重要的一环,旨在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