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权利非常广泛且多样,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类和阐述。以下是一些主要的人权内容:
生命权
生命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之一,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自由权
自由权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以及人身自由、通信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支配自己正当所得的权利,包括对自我劳动的所得进行排他性的占有。
尊严权
尊严权是指个体受他人尊重,而不受他人言语与非言语所造成的个体损失的权利。
公正权
公正权是指在尊严和权利方面,每一个人都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
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平等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
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
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等。
社会文化权利
社会文化权利包括受教育权利、科研、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的自由等。
妇女保护权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的权利受到国家的保护。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到国家的保护。